| 象州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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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4 14:20 文章来源:象州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象州县经贸局备案。
一、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
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销售网点应提供的备案材料: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加盖中标销售企业授权的省级代理商公章);
2、中标销售企业对省级代理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3、销售网点的《营业执照》(加盖销售网点公章)、《税务登记证》(加盖销售网点公章)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中标销售企业与销售网点签订的《家电下乡协议书》原件;
5、销售网点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情况(邮箱号码、操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销售网点备案管理部门:
象州县经济贸易局内贸股
联系人:梁格春,办公室电话:436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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