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广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来宾市象州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象州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8-04-08 08:34  文章来源:象州县经济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税费优惠
  1、独资或联营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企业,从生产之日起,对外来方的生产经营所得,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在我县重点镇(指自治区批准的寺村镇、象州镇、石龙镇)、通道工业带上的小城镇新办的农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免征七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新办企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自治区以上的部分外,3年内全免,第4—5年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二、土地优惠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及综合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象州县属十五类地区,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为每亩4万元。
  三、水电优惠
  电价每年丰水期0.46元、枯水期0.59元,对新办的外来投资企业实行水电安装设施免收增容费,免收水资源费。
  四、其他
  1、企业当年上缴的税金属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第一年由县财政按实得数(县财政可用财力)的30%奖励给企业;第二年按20%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10%奖励。
  2、投资企业固定资产额在5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列为县重点企业保护对象,发放重点企业优待证,实行挂牌保护。
  3、对引进县外资金投资工业项目,生产性固定投资在100万元的,奖励引资者1万元;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在1万元基数基础上,另外再按增加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计奖。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象州县经济贸易管理执法大队深入村屯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执法活动    2008-04-07 15:39
象州县“工业快车”提速爬坡    2008-04-07 11:07
象州县经济贸易局联系方式    2008-04-07 10:38
象州县经济贸易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2008-04-03 08:51
象州县2007“东桑西移”工程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2008-03-31 19:04
象州县概况    2008-03-31 18:5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 刘励勤 电话: 0771-530464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