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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9-09-25 10:50  文章来源:象州县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象州银海物流配送公司、象州县农资公司:

  根据《来宾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工作的通知》(来商发〔2009〕40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企业名单

  经核定,象州银海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象州县农资公司为承办企业,负责承担我县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项目。

  二、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项目安排

  全县35个,其中:象州银海物流配送有限公司20个,象州县农资公司15个。

  三、资金支持标准

  每个农家店支持6000元,要求承办企业对每个农家店的现金和实物投入应占所获补助资金额度的60%以上。

  四、农家店建设标准

  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建设标准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日用消费品统一配送率(按销售额计算)50%以上。农资农家店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建发〔2005〕543号);农资商品的统一配送率达到75%以上。

  五、项目验收

  农家店项目完工后,承办企业应及时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向县经贸局提出验收申请。县经贸局进行初审后,将需验收的农家店汇总上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范围为100%。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按5%的比例对已通过市级验收的农家店项目进行抽查、审核。项目验收工作在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做好规划。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覆盖、强化直营、扩展功能、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促进消费”的总体思路,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突出四个转变:一是从过去以网点建设为主向构建合理的网络体系转变;二是从建加盟店为主向直营店建设转变;三是从建小店为主向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转变;四是从销售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单一功能为主向增加收购农副产品业务等“一网多用”多功能转变。各承办企业要努力发展直营农家店,加强对加盟农家店的规划管理,避免同一个行政村重复建设同一类型的农家店。所有项目必须在2009年12月5日前建设完成。

  (二)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县经贸局要严格项目质量监管,研究完善项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家店建设质量和商品统一配送率稳步提高。

  (三)认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承办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肃验收纪律,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县经贸局要严肃验收纪律,杜绝对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负责任,随意降低验收标准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承办企业申报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追回已补助财政资金,并取消承办企业资格。

  (五)加强对农家店的管理。加强对已建成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监督管理,督促有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象州县经济贸易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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